抵押担保范围该怎么写?
我最近要和别人签一个抵押合同,对抵押担保范围这块不太懂。就想知道在写抵押担保范围的时候,具体要涵盖哪些内容,有没有什么必须要写清楚的关键部分,以及怎么写才能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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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范围的书写需要明确具体的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债权,这是抵押担保的核心部分,就是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金额,比如借款合同里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等。 利息也是重要一项,它包含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约定利息则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利息计算方式和数额。 延迟利息同样不容忽视,它是因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而额外产生的利息。这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即使没有特别约定或登记,也属于抵押担保范围。 违约金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是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需要支付给对方的具有惩罚性或补偿性的一笔金钱。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后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同样要写清楚,比如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把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支出的费用,像拍卖手续费、诉讼费等都在此列。 在书写抵押担保范围时,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各项内容清晰、准确地表述在抵押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的约定,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额外的约定。总之,明确的抵押担保范围书写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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