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该怎么写?

我最近要和别人签一份借款合同,想在里面加上担保条款来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写。不太清楚要写哪些内容才能让担保条款有效且能切实保护我。想了解一下在写借款合同担保条款时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具体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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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合同里,担保条款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部分。一份完整有效的担保条款,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担保人的基本信息,要详细写明担保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明确这些信息,能在后续需要时顺利联系到担保人。《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担保条款里写这些信息,但清楚准确的信息对于保障债权实现很关键。 其次是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还不上钱,并且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还清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然后是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主债权就是借款合同里最初约定的借款金额;利息就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出来的借款利息;违约金是借款人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需要支付的一笔钱;损害赔偿金是因为借款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而需要赔偿的金额;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为了追讨欠款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接着是担保期限,也就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后还可以写上有关担保的其他事项,例如如果有多个担保人,要明确各担保人之间是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是按份承担还是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需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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