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的范围和特征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的一种担保方式。 首先说抵押担保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里的主债权就是债权人原本的债权;利息是基于主债权产生的孳息;违约金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时需要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而要赔偿的金额;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在担保期间为了妥善保管担保财产所支出的花费;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则是债权人在实现自己担保物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评估费、拍卖费等。不过,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确定担保范围。 接着讲讲抵押担保的特征。一是从属性,抵押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抵押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就好比房子抵押借款,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那这个房子抵押的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二是不可分性,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债权的各部分也都由抵押物的全部来担保。比如用一套房子抵押借了一笔钱,不管是部分债权到期还是全部债权到期,债权人都可以对整个房子主张权利。三是物上代位性,在担保期间,要是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例如抵押的车辆出事故获得了保险赔偿,债权人可以对这笔保险金优先受偿。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的合同 。 不可分性:抵押物与所担保债权之间在价值担保关系上的整体关联性 。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