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抵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最近打算跟人签抵押合同,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去留意,就怕合同里有陷阱,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具体都有哪些关键的注意事项呢,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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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订抵押合同有诸多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合同形式很重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要关注合同条款。抵押合同一般需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与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这些条款。比如,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要明确写清楚,到底是借了多少钱需要抵押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得明确,什么时候还钱得有个准头。 再者,有些财产是不能抵押的。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不可以用来抵押。这是为了确保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外,要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个人之间借款则不受此限制,所以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留意主合同的有效性。还有,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关于抵押登记。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如房屋、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相关概念: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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