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有证据才会上门抓人吗?
我家突然来了警察要抓我老公,可我感觉他们也没说清楚有啥证据。我就想知道,警察上门抓人是不是得先有证据才行啊,不能平白无故就把人带走吧,我现在特别担心老公,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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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上门抓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有一定证据的,但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即便证据不是特别充分,警察也可以先将其拘留带走,后续再进一步调查取证。 其次,对于非现行犯,如果要采取逮捕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也就是说,要进行逮捕,警察需要掌握一定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并且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总体而言,警察执法是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有一定证据支持的,不会随意抓人。但不同的抓捕措施对证据的要求和程序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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