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抓人是不是已经掌握了证据了?
昨天警察突然上门把我老公抓走了,我一头雾水,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想知道警察上门抓人这种情况,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呢?我现在特别着急,也很担心老公,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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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上门抓人通常是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这个证据的程度和标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我国,警察执法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警察有权力上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抓捕。 不过,这里所说的证据,并不一定是能够完全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充分证据。在抓捕阶段,证据可能只是初步的、指向性的,能够让警察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人涉嫌犯罪。后续,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经过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所以,警察上门抓人一般是基于一定证据的,但这些证据还需要经过后续的侦查和司法程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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