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一直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民办非企业到底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需要缴纳,具体是怎么个缴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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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包含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过,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了一些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情形。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的范围,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另外,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并且不属于免税收入的范畴,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闲置的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一般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比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等。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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