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评审费一般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评审费而言,它通常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若您获得评审费3000元,由于3000元小于4000元,那么减除费用8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应预扣预缴税额就是2200×20% - 0 = 440元。若您获得评审费5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5000×20% = 1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 - 1000 = 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0 = 800元。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评审费的单位或个人一般会按照上述规定为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在年度终了后,您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劳务报酬所得会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