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要确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大部分的工伤赔偿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像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和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的部分,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另外,如果是在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而除了医疗费用之外,工伤职工还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获得双重赔偿的部分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