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由谁来赔,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不清楚这工伤赔偿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公司还是其他方面。而且也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明细有哪些,每个项目大概能赔多少,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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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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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首先,我们来明确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关于工伤赔偿明细,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有所不同。以十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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