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中赔偿主体是谁?


在工伤赔偿中,赔偿责任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 首先,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项目有不少。像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这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及服务标准来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贴,就是工伤职工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这笔补贴;当工伤员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符合医疗机构证明及经办机构批准的交通、住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相应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1 - 6级伤残的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而用人单位也有需要承担的项目。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也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实际需要,用人单位还要向工伤员工支付护理费用;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总之,在工伤赔偿里,不同项目明确划分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支付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