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中赔偿主体是谁?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到底哪些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哪些是由单位出,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赔偿主体的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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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赔偿中,赔偿责任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 首先,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项目有不少。比如医疗费用,这是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及服务标准来支付;住院伙食补贴,就是工伤职工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能获得的伙食补贴;还有交通、住宿费用,当工伤员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符合医疗机构证明及经办机构批准的费用也由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比例;1 - 6级伤残津贴,也是每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项目也有多种。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总之,明确赔偿主体各自的责任,能保障工伤职工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用于就业安置等用途的一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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