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老板说我是临时工,不算工伤,不给我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临时工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啊?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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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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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临时工”并非一个法定概念,通常指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或临时性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临时工受伤后,首先要确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受伤的临时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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