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还完了才分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是要先把共同债务还清了才能分割共同财产,还是可以先分割财产再处理债务,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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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并非一定是共同债务还完了才分共同财产。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或者为了家庭生意借的钱等。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先还清共同债务才能分割共同财产。 在实际情况中,有多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觉得先分割财产,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债务比较合适,那么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比如夫妻协商好,先把房子、存款等共同财产分割了,然后各自按照约定的比例去偿还债务。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等因素,来决定是先偿还债务还是先分割财产。例如,如果债务是一方因个人不合理消费产生的,而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受益,那么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适当考虑这一情况,做出公平的判决。 所以,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处理顺序并不是固定的,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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