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同时也有债务。我不太清楚在离婚前,这些共同财产是不是必须用来偿还债务,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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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离婚前共同财产通常是需要用来偿还债务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呢,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买房借的钱、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说明,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 当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时,就用共同财产把债务还清。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所以,离婚前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要用来偿还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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