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对外欠款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家里有一些共同财产,但同时在外面也有欠款。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共同财产和外面的欠款要怎么分割呀?是先还欠款再分财产,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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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夫妻共同财产有对外欠款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货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即可。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一方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种情况下,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偿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所以,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和对外欠款的分割,关键在于先准确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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