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的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欠了不少债。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要替公司偿还这些债务,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的债务到底需不需要股东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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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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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是否需要股东承担,这得看具体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个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把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已经认购了相应的股份,并且没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比如,张三作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并且已经实际缴纳。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张三最多只需要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超出部分他无需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该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公司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导致公司无法用自身财产偿还债务,那么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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