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抵押后是否可以被执行?
我之前把自己唯一的住房拿去做了抵押,现在可能面临债务问题,不知道这套唯一的住房抵押后会不会被法院执行啊?我很担心没地方住,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展开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唯一住房抵押后是有可能被执行的。首先,我们要理解“执行”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当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该住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依然可以执行。比如,若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能保障其生活的住房,或者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而故意把其他房子转让出去,那么法院就可能会执行这套唯一住房。而且,如果申请执行人能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给被执行人,法院也可以执行。所以,唯一住房抵押后并不是绝对不能被执行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