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住房,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被起诉。我特别担心,如果对方胜诉了,法院会不会把我这唯一的住房强制执行了啊?我就这一个地方住,要是没了房子可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唯一住房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生活唯一住房是有可能被执行的,但并非绝对,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解释下什么是“执行”。简单来说,执行就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强制手段,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并且能够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那么法院就可能执行其唯一住房。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要是债务产生后,被执行人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其他的房子都转出去了,只剩下这一套,法院也可以执行。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给被执行人提供居住的地方,或者从执行房屋所得的钱里拿出一部分作为被执行人一定期限的租房费用,这种情况下也能执行唯一住房。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并且该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所以,生活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被骗培训贷了是不是只能认命还款?
- 秦淮地区离婚时,抚养权究竟是怎么判的呢?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 石狮开设赌场罪如何判刑?
- 租赁合同金额需要精确到角吗?
- 个人灵活就业养老金如何在手机上缴纳?
- 经济纠纷起诉后如何判决?
- 承租人与营业执照人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 劳动法规定丧假是几天?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规定政策是怎样的?
- 明年会停止老房子拆迁吗?
- 夫妻双方一方离世后财产如何分割?
- 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是否影响留存收益?
- 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及滞纳金是怎样规定的?
- 是否可以跨地区办理离婚?
- 改造是否等于拆迁?
- 抚养费可以交给监护人员吗?
-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一方毁损夫妻财产该怎么处理?
大家都在问
- 被骗培训贷了是不是只能认命还款?
- 秦淮地区离婚时,抚养权究竟是怎么判的呢?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 石狮开设赌场罪如何判刑?
- 租赁合同金额需要精确到角吗?
- 个人灵活就业养老金如何在手机上缴纳?
- 经济纠纷起诉后如何判决?
- 承租人与营业执照人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 劳动法规定丧假是几天?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规定政策是怎样的?
- 明年会停止老房子拆迁吗?
- 夫妻双方一方离世后财产如何分割?
- 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是否影响留存收益?
- 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及滞纳金是怎样规定的?
- 是否可以跨地区办理离婚?
- 改造是否等于拆迁?
- 抚养费可以交给监护人员吗?
-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一方毁损夫妻财产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