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之前没太关注股东责任这块。最近公司经营上出了些状况,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要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下,一般情况下股东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在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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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法律上,股东责任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情况。 首先,我们来说说有限责任。在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讲,就是股东只需要按照自己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承担责任。比如,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你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来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你不用再额外负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为了个人私利,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或者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等,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就不能仅仅以其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了,而是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 此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依据的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你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交齐,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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