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都是小微企业需要扣除吗?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发现参与投标的单位全是小微企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投标报价等方面需不需要进行扣除操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招投标活动中,关于投标单位都是小微企业是否需要扣除,我们需要先了解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相关概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是为了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而设立的一项政策。它允许在评标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样可以提高小微企业中标的机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然而,如果投标单位都是小微企业,也不是必然就进行扣除。这要看具体的招标项目性质和招标要求。如果该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那么即使投标单位都是小微企业,通常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价格扣除的。因为这是对小微企业的一种普遍扶持政策。 但如果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或者招标文件中明确不适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那么即便投标单位都是小微企业,也不会进行扣除操作。所以,判断是否扣除要综合考虑项目性质、招标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