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有工伤的说法吗?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老板说临时工没有工伤这回事,不给我赔偿。我想问问,临时工真的没有工伤的说法吗?要是有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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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时工是有工伤说法的。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所谓临时工一般是指短期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与正式工一样,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表明,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是所谓的“临时工”,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临时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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