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工伤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当时也按伤残等级拿了相应赔偿。但最近去复查,发现伤残等级变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争取到什么权益?是找原单位还是找工伤保险基金?具体该通过什么流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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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维权
  • #合同终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首先,要确定伤残等级变化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复查鉴定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认为伤残情况有改变,就有权利提出复查申请。 其次,如果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确实改变了,且新的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原来高。那么就要看是哪种情况导致的合同终止。如果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时若新待遇高于原待遇,用人单位有责任补足差额部分。 另外,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请求雇主依法支付差额待遇。不过要注意申诉时效,通常为一年,从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 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医疗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以便在需要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就是在已经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伤残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再次进行鉴定的行为。 申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申诉权利,否则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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