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等级后如何提高赔偿?
之前受了工伤,也做了工伤鉴定等级。但感觉赔偿不是很够,想知道在已经有鉴定等级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赔偿呢?是需要重新鉴定还是通过其他途径?想了解具体的操作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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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与工伤鉴定等级密切相关。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级别,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如果想提高赔偿,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当伤情发生变化,比如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发现伤残情况比初次鉴定时更严重,就有机会通过再次鉴定提升伤残等级,进而提高赔偿。 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以一级至四级伤残为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要提高赔偿,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伤残情况以及符合法定的赔偿条件。要积极收集和保存与工伤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工伤事故报告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工伤的事实和伤残程度非常重要。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评定。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出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工资过高或过低有相应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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