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垫付工资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在想,我因为事故受伤没办法工作,这期间损失的工资,是需要我自己先垫付着,等之后再找对方赔偿,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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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垫付工资”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实际上涉及的是误工费赔偿问题。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减少的收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受害人自己“垫付工资”,也就是自己承担误工损失。受害人可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来证明自己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然后向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 如果双方就误工费赔偿达成一致,责任方或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要是双方存在争议,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以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误工费赔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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