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有裁决权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交警有没有裁决权来判定最终的责任呢?我不太清楚交警在这方面的权力范围,希望能了解一下。
展开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裁决权” 。这里需要先解释几个关键概念。裁决权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争议事项作出最终判定的权力。而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这意味着,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分析和判断,然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并不是一种具有终局性的裁决,它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而最终的裁决权是由人民法院来行使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