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原件?

我是一名劳动者,现在打算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手上只有合同复印件,公司有原件。我想知道,解除合同时是不是一定要用合同原件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因为没有原件会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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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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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原件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合同原件是双方签订合同过程的原始凭证,上面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不过,合同复印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合同的形式多样,而解除合同的关键并非一定依赖于合同原件。 对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形式通知”,重点在于通知的行为和方式,而不是必须持有合同原件。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没有合同原件,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没有合同原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解除合同的意愿。例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且,解除合同的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收到通知即可。 当然,如果有合同原件,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可能会更加方便和顺利。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原件并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了解除合同的手续,就能够合法地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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