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都需要吗?
我准备从现在的公司离职,公司说会给我开离职证明。但我听说还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就有点迷糊了。我想知道这两个证明都得要吗?它们有啥作用?要是只拿一个会不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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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不一定都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证明的含义。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一份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劳动者已经和原来的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它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比如解除的原因、时间等内容。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提到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理解为既包含离职证明,也包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在实际用途方面,很多时候二者有相似之处。比如,当劳动者去新单位入职时,新单位可能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以此来确认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同时,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登记等手续,也可能需要用到这类证明。一般情况下,有其中一个就可以满足这些需求了。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二者都有。比如,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关于解除原因等详细内容,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主张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比较简单,不能清晰反映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那么补充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是有必要的。 总之,是否都需要这两个证明,要根据具体的使用场景和需求来判断。如果没有特殊要求,通常有一个能证明你和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了。但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新单位咨询清楚他们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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