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排污登记回执后是否还需要排污许可证?

我公司已经拿到了排污登记回执,但是不太清楚后续还需不需要去办理排污许可证。也不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有了排污登记回执之后,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还需不需要再去申请排污许可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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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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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排污登记回执是否还需要排污许可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排污登记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排污情况的一项制度,企业完成排污登记后会获得排污登记回执,这就好比是向环保部门备个案,说明自己有排污行为。而排污许可证则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它是一种更严格的行政许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由此可见,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排污单位。如果企业属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畴,那么取得排污登记回执后通常不需要再申请排污许可证。但如果企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达到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标准,即便有了排污登记回执,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否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排污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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