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对方检查没事是否需要赔偿?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带对方去做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身体没什么问题,但对方还是向我提出了赔偿要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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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伤人但对方检查没事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责任的基础概念。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侵权人需要对受损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另一方人身或财产损失,过错方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对方检查没事,意味着不存在因身体受伤而产生的上述法定赔偿项目中的费用。 然而,这并不绝对意味着不需要赔偿。比如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用,如果是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撞人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另外,如果对方因为事故造成了衣物破损等财产损失,也应当进行相应赔偿。同时,如果事故导致对方耽误了工作,即使身体无大碍,但确实有误工事实存在,也可能需要赔偿误工费,但这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比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 所以,撞伤人对方检查没事,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因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但对于合理的检查费用、财产损失以及有证据证明的误工损失等,撞人方还是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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