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如果故意伤害的情节相对较轻,符合判处这些刑罚的情况,就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取保候审。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来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故意伤害是因一时冲动,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真诚悔罪,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基本权益的考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这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司法机关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无法办结案件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批准,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