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举证还是提供证据?
我准备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太清楚流程。不知道在申请的时候,是要进行举证说明情况,还是直接提供相关证据就行?也不了解这两者在财产保全里有啥区别,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在财产保全中,举证和提供证据其实是紧密相关的概念。简单来说,举证是一个行为过程,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支持该主张的事实依据;而证据则是举证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材料,是用来证明事实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举证”或“证据”的字眼,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要向法院证明存在情况紧急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事实,就需要进行举证,而举证必然离不开证据。 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准备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需要向法院说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举证),此时就需要提供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相关文件、转账记录等材料(证据)。如果不能合理举证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财产保全申请。因为法院需要依据这些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所以,在财产保全中,既需要举证说明情况,也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撑举证内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