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后被宣告无罪国家是否赔偿?
当公民遭遇错判并最终被宣告无罪时,国家是需要给予赔偿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司法错误的纠正和补救。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赔偿程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该法第十七条又具体指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也就是说,错判后被宣告无罪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其次,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某公民因错判被羁押了100天,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他应获得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就是300×100 = 30000元。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错判可能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申请国家赔偿是有相应程序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般来说,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总之,错判后被宣告无罪,国家是要给予赔偿的。公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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