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离婚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很纠结。不太清楚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标准,想知道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又是怎么判的,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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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时,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像一方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经常打骂、不给饭吃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重婚: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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