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判决离婚的?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孩子平时主要随哪一方生活、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都是考虑因素。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一般平均分割,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达到了法律上认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度。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生活环境等方面,是综合考量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因素。 无过错方权益: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