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医保结算了还能认定工伤吗?

我之前受伤看病的时候走了医保结算,后来听人说这种情况好像也能认定工伤。我不太确定已经走了医保结算,还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也不知道认定工伤有啥流程和要求,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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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已经进行医保结算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医保结算和工伤认定的概念。医保结算就是当我们生病或者受伤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医保基金来支付一部分费用。而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像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次,已经进行医保结算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医保和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保障体系,医保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工伤保险是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给予的保障。即使之前使用医保结算了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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