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医保后还能申请工伤吗?
我之前受伤看病的时候用了医保报销费用,后来听别人说这种情况好像可以申请工伤。我不太确定,用了医保之后还能不能去申请工伤呢?会不会因为用了医保就不能申请了呀?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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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了医保之后,通常情况下还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来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保和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保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我们生病或者受伤去看病时,能帮我们报销一部分费用。而工伤认定则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获得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使用医保报销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部分,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会重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由医保支付的费用,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将医保报销的部分费用退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所以,用了医保后去申请工伤认定是可行的,但在费用处理上要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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