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走了医保该怎么补救?


当工伤走了医保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补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是专门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提供的一种保障,而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而工伤并不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伤病的情形,走医保报销不符合规定。 第一步,要及时向医保部门说明情况。告知医保部门此次就医实际是工伤,申请撤销医保报销。这是因为使用医保报销工伤费用可能会被认定为骗保行为。一般情况下,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处理,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二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伤认定通过,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按照规定,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项目分别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