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需要付赡养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但不清楚在我国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给另一方付赡养费。想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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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离婚时涉及的并不是“赡养费”,而是“扶养费”或者“抚养费”,这几个概念有所不同。 赡养费一般是指晚辈对长辈承担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比如子女对父母支付的费用。而在离婚场景下,如果涉及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上的帮助,更准确的说法是扶养费;如果涉及对子女的费用支出,则是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适当帮助,就可能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也就是一方给予另一方扶养费。比如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有能力的话,就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而关于子女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不管父母是否离婚,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所以,在中国离婚时一般不存在“赡养费”的说法,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扶养费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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