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走关系需要花很多钱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和检察院这边有点关联,最近老有人跟我说可以找关系在检察院这边打点一下,还说花点钱就能把事情解决得更顺利。我就很犹豫,也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所以想问问在检察院走关系是不是真要花很多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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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走关系花钱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且不应该去做的。首先,这种所谓“走关系”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行贿。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接受贿赂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人员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案件都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处理的。试图通过花钱走关系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还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千万不要有这种错误的想法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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