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钱吗?
我因为生意失败欠了很多钱,实在还不上了,听说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但我担心就算破产了还是得还钱,那申请个人破产还有啥意义呢?我就想知道个人破产后到底还用不用还钱,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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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个人破产后是否还需要还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个人破产程序中,通常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算。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财产。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对其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用以偿还债务。例如,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再清偿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在可执行财产范围内,债务人是需要还钱的。
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也有债务豁免的规定。以深圳为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获得部分债务的豁免。债务人通过考察期后,剩余的债务一般不用再偿还。不过,要获得债务豁免并不是无条件的。债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在考察期内定期报告个人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等。
此外,并非所有的债务都能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得到豁免。比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债务;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债务;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 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这些债务即使在个人破产后,债务人仍然需要偿还。
总之,个人破产后是否还钱不能一概而论。在可执行财产范围内要按照清偿顺序还钱,符合条件的部分债务可以获得豁免,但特定类型的债务无论如何都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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