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有保险还需要自己再出钱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车辆有保险。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保险赔完就没事了,还是说我自己还得额外掏钱赔偿?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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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且车辆有保险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自己再出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流程和相关保险知识。在我国,车辆通常会购买交强险,有些车主还会购买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主要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 当发生撞人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那么一般情况下车主不需要自己额外出钱。 但是,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就需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且损失在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和限额内,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不过,商业三者险可能存在一些免责条款,比如车主存在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要是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总额,或者商业三者险因为免责条款等原因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保险可以赔偿大部分损失,但可能存在一些费用是保险不赔的,比如诉讼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也可能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总之,撞人了有保险也不一定就完全不需要自己再出钱,具体情况要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以及是否存在保险免责情形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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