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卖人交房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我买了套期房,最近快到交房时间了。我不太清楚出卖人在交房的时候应该给我提供哪些资料,担心自己权益受损,也怕收房过程中出现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出卖人交房必须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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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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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出卖人交房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这不仅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出卖人交房时应提供的资料。 首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它相当于房屋的“保修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房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这份保证书要求出卖人进行维修等处理。 其次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它就像是房屋的“使用指南”,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这能帮助购房者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影响居住安全。同样依据上述条例,出卖人有义务提供该说明书,以确保购房者清楚了解房屋的使用要点。 再者是《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房屋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综合认可,意味着房屋在规划、消防、环保等多个方面都符合交付使用的标准。如果没有这份备案表,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因为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或未达到交付条件。 此外,有些地区还可能要求出卖人提供实测面积数据。房屋的实际面积可能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提供实测面积数据能让购房者清楚知晓所购房屋的实际大小,并依据合同约定处理面积差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出卖人交房时提供必要资料是其法定义务,购房者应重视这些资料的收取,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收房过程中,如果出卖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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