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的手续主要如下: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双方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文件;户口本也是必须携带的,它能反映出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结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办理离婚时需要收回或注销。 其次,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还要对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配等;同时,对债务处理也需要有清晰的说明,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最后,要准备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一般是2寸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使用。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通常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