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手头只有事故认定书的复印件,原件不知道放哪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赔偿问题,需要用到事故认定书,我有点担心这个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能和原件起到一样的作用吗?就怕对方不认复印件,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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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事故认定书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效力上是有区别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原件的证明力是更强的。 对于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它的证明力是相对较弱的。比如在一些赔偿纠纷中,如果只有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对方可能会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篡改、伪造,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和这个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也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有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能够和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上的内容相匹配,那么法院就有可能采信这个复印件。 此外,如果能够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比如有相关部门的盖章确认,或者有其他权威机构的证明,那么它也可以具有和原件相当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重要的法律事务,建议尽量获取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者让相关部门对复印件进行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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