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使用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可以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想走代位追偿,可事故认定书原件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不知道用复印件行不行,会不会影响代位追偿的流程和结果啊?我挺着急解决这事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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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追偿中,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代位追偿的概念。代位追偿是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先替你把损失赔了,然后它再去找应该负责的人要钱。 对于事故认定书,它是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事故认定书的原件。因为原件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真实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和责任划分。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意味着,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如果只能提供复印件,你需要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来源合法。比如,可以由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其与原件相符。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然而,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代位追偿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严格要求必须提供原件,而有些在核实复印件真实性后也会认可。所以,当你只有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时,建议你及时与自己的保险公司沟通,说明原件无法提供的原因,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事故情况的材料,以争取顺利进行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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