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在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就能签吗?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刚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说可以走代位追偿,让我签相关文件。我不太懂,不知道是不是事故认定书一下来就可以签代位追偿协议,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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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说,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是否能马上签订代位追偿协议,并没有绝对的规定。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通常情况下,事故认定书下来意味着事故责任已基本明确,这是进行代位追偿的一个重要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表明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是在赔偿被保险人之后。 不过,虽然事故认定书下来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就必须马上签订代位追偿协议。被保险人需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比如要明确追偿的范围、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等。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签订协议前,被保险人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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