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我出生后就被父母送给别人收养了,现在亲生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呢?心里很纠结,希望有人能给我个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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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收养关系。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如果女儿被合法送养,与养父母建立了正式的收养关系,那么从法律层面讲,她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亲生父母的遗产,送出去的女儿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亲生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要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送出去的女儿,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规定,送出去的女儿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此外,如果送出去的女儿对亲生父母生前进行了较多的扶养照顾,虽然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她也可以适当分得一些亲生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有无遗嘱以及是否对亲生父母有较多扶养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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