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就是双方都商量好了怎么分财产、孩子归谁这些事儿。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走法律程序,还是说我俩自己签个协议就完事了?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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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不能仅靠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就完成离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也被称为登记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有着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是对离婚意愿和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然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协议离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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