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日期算立案日期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想知道,取保候审的日期能不能算成立案日期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确定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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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取保候审日期是不算立案日期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立案日期指的是司法机关决定对案件展开正式调查的时间。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就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比如,公安机关接到了一起盗窃案件的报案,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盗窃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这时确定的日期就是立案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符合一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从时间顺序和性质上来说,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而取保候审是在立案之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状况采取的一种措施。所以,取保候审日期和立案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日期不能算成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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